邓南街道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25-10-23 14:37 作者: 信息来源: 邓南街道


公开事项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范围

机关信息

机关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全社会

机关信息

负责人信息

姓名、主管或分管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

全社会

机关信息

部门财政预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全社会

机关信息

部门财政决算

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全社会

机关信息

政府采购实施情况

采购意向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合同公告、终止公告、更正公告、单一来源公告等采购项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全社会

机关信息

taptap点点安卓指南

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taptap点点安卓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taptap点点安卓指南和taptap点点安卓目录应当及时更新。taptap点点安卓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taptap点点安卓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全社会

机关信息

taptap点点安卓目录

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taptap点点安卓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全社会

机关信息

taptap点点安卓工作年度报告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taptap点点安卓申请的情况,因taptap点点安卓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taptap点点安卓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taptap点点安卓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taptap点点安卓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taptap点点安卓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taptap点点安卓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taptap点点安卓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taptap点点安卓申请的情况,因taptap点点安卓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taptap点点安卓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社会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全社会

政策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定期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包括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全社会

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政府网站发布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应发布由文件制发部门、牵头或起草部门提供的解读材料。通过发布各种形式的解读、评论、专访,详细介绍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解决的问题等。国务院文件公开发布时,应在中国政府网同步发布文件新闻通稿和配套政策解读材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给付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初审);

3.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初审);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初审);

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初审);

以上给付办理条件、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确认

1.残疾人证首次申领、换证、补领、变更、迁移、注销(初审);

2.孤儿认定(初审);

3.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初审);

4.对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的初审(颁证、换证、补发、变更);

以上确认办理条件、办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处罚事项

1.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2.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处罚;

3.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4.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

5.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处罚;

6.对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物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或者搭建构筑物的处罚;

7.对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电线杆、路牌等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的处罚;

8.对户外广告、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不及时维修和更换行为的处罚;

9.对未按照批准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处罚;

10.对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11.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处罚;

12.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未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户外广告的处罚;

13.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14.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15.对未按照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处罚;

16.对居民装修房屋产生的垃圾,未按照规定投放到指定地点,与生活垃圾混倒的处罚;

17.对侵占、损坏或者擅自迁移、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18.对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19.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20.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21.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22.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洗车辆的处罚;

23.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行为的处罚;

24.对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作业)行为的处罚;

25.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和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作业的,未保持经营场所周围的环境卫生,采取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的处罚;

26.对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7.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8.对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29.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的处罚;

30.对市政、供电、供水、燃气、通信、防空、交通、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的设置、维修和养护产生的渣土、淤泥、枝叶及其他废弃物未及时清除的处罚;

31.对饲养人不及时清除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粪便行为的处罚;

32.对餐饮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垃圾的处罚;

33.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搅拌物料焚烧废弃物行为的处罚;

34.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处罚;

35.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36.对损害城市树木花草及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37.对损害城市绿地及其设施行为的处罚;

38.对铁轮车、履带车等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处罚;

39.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40.对损坏污染公路路面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行为的处罚;

41.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行为的处罚;

42.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为的处罚;

43.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进行危及安全行为的处罚;

44.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行为的处罚

以上行政处罚办理程序、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律向社会公开,接受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taptap点点安卓、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处罚结果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强制

1.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的代履行;

2.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以上行政强制办理程序、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taptap点点安卓、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1.对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2.对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的检查

以上检查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执法流程图、办理结果、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taptap点点安卓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三款: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四)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taptap点点安卓、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权责清单

经清理确定的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信息

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

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

工作职能、机构设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一)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地方各级taptap点点安卓工作主管部门要按权限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

决策草案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五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三十二条:决策机关应当通过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政府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说明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

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16号,第十四条:政策制定机关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应当以适当方式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除依法保密外,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起草政策措施的其他环节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者征求过有关方面意见的,可以不再专门就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

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

听证会

决策草案及其说明,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听证参加名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听证时间、地点等信息。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或者组织听证会的其他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公平公正组织遴选,保证相关各方都有代表参加听证。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全社会

决策预公开

听证会材料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十六条:听证会材料应当于召开听证会7日前送达听证参加人。

听证参加人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答复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从2017年开始,各地区、各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建议和提按办理复文全文公开。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

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工作动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总体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全社会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八)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事项。

全社会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
《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全社会

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地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全社会

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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